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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外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016-10-13  

 

  为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的措施,规范后勤处各类外包经营项目的操作程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开源节流,提高实体的经济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组字[2010]8号)、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O11]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广外校〔200974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招标管理办法》(广外校[2010]3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后勤处外包经营项目经营者确定过程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审计以及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二条  纳入本管理办法的业务包括:凡属后勤处管理范围内的外租、外包的超市、商铺、档口、食堂等。后勤处管理范围内的外包经营项目工作由后勤处统筹管理,受学校委托与外包经营者签定相关经营合同。各实体须经后勤处授权后方可与外包经营者签定上述业务方面的合同。

第三条   后勤处成立外包经营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处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处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管科科长、综合科长及实体相关人员组成。后勤处外包经营工作由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   外包经营者的确定

第四条   后勤处外包经营者的确定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集体议标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凡是按规定由学校及以上管理部门负责外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收到有关实体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投标方式,并制订招投标方式的工作日程安排等。

第七条  如果是经营项目首次招租的,有关实体向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提交完整的经营项目资料,其中包括:经营项目名称、地点、面积、计划经营内容、承包条件和要求等。

如果是经营项目重新招租的,须提供原承包经营的合同,同时提供有意承包的经营者相关资料(姓名、联系电话、经营实力和原经营情况等)。

第八条   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招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根据实体提供的招标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后勤处监管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招租位置、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投标时间、联系电话、招租说明、招租办法及程序等。

(二)投标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三)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与截止时间。

   (五)投标单位应作出的相关承诺。

(六)开标、评标时间、地点及定标时间。

   (七)应当特别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公开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申请。

   (三)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

   (四)组织项目考察,答疑、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五)组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

   (七)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后勤处与中标人签署经营协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

(一)标的规模较小,年营业额低于十万元的。

(二)受自然环境或地理位置限制,无利润且带有公益性质的。

(三)标的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第十一条 经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批准,标的专业性强,仅有少数承包商有能力承担的特殊项目或时间较紧的小项目(二万元以下)可以进行采用集体议标。集体议标由外包经营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进入议标程序的承包商名单,发出询价标书并回收标书,外包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对收集到的承包商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优胜劣汰确定承包商。议标结果要形成文件,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名,组长签字生效。

第十二条   评标办法

评标实行综合评分法,技术标、商务标及报价三部分的分值(权重)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术分值(权重)宜控制在30%40%35%左右

   (二)商务分值(权重)宜控制在20%30%20%左右

   (三)报价分值(权重)宜控制在40%50%45%左右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设定分值(权重),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评标程序

   (一)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分。若符合的投标人多于5名时,总分排名前5名进入下一阶段的报价评分。

   (三)对技术商务标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分。投标人的报价平均价为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或高于基准价20%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综合技术标、商务标及有效报价,确定中标人。

(五)公示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通过招标、邀标、议标等方式确定了外包价格和外包经营者后,由后勤处与外包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

   

               第三章    日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外包经营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诚实守信。

    (一)必须合法经营,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各种手续及相关证件。

    (二)按照招租内容开展经营,不准附带其它在招标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如发现存在与招标内容不一致项目,后勤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不做任何赔偿。

    (三)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准自封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或后勤处直属部门,不准私刻以大学或后勤处为抬头的公章。

    (四)必须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按期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未交按合同规定罚款,或每天按应收水电费的5‰交滞纳金。

   (五)聘用员工应当将其有效的身份证、失业证、流动人口暂住证、婚育证和健康合格证或医院体检表复印件交后勤处有关部门备查。

第十六条  外包经营者无权转包。如发现存在转包行为,后勤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不做任何赔偿。

第十七条  外包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如需变更,应当与后勤处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变更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  外包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全防火管理条例,防止出现火灾等重大事故。

第十九条  外包经营者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在经营场所周围或外墙墙面乱搭、乱建、乱摆、乱卖。后勤处有权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房产使用状况进监督。

第二十条  外包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商品价格的法律规定,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和后勤处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外包经营者食品原料及商品的采购管理:

食品原料及商品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公司法人或企业法人;食品原料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经营者应索取食品供应商的上述四种证件资料存档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⒉ 原料的卫生、质量管理与监督

1)不得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不齐全的食品原料供应商采购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采购无牌、无证、无生产厂家或无生产日期的商品;

3)不得出售霉烂、变质、过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商品;

4)需低温保存的食物或食品原料应分类冷藏存放;

5)后勤处有权拒绝不合格的食品或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6)经营者经营的所有商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及环保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由经营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外包经营场所的所有清洁卫生工作,应达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在协议履行期间外包经营者要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交纳卫生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

                     第四章  合同期满后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期满后,如后勤处要继续实行承包经营,且外包经营者履行合同情况良好,外包经营者可以享有后续合同优先权;经外包经营领导小组同意,双方协商,外包经营者可重新签订合同,原则上所有外包合同期限均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勤处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毁,外包经营者应按物品折旧后价格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外包经营者必须按时搬出承包商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15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外包经营者放弃所有权,由后勤处处理。外包经营者不得因拆除设备而损坏房屋、地面,不得拆除或损坏双方装修搭建的房屋内外墙面、门面、天面等固定设施及水电设施并无偿交给后勤处。后勤处在对商铺房屋场地验收后方退回保证金。

第五章 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后勤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

(一)经营项目未执行招标的;

(二)各单位、实体未经批准擅自招标的;

(三)招标人徇私舞弊的;

(四)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前款所列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外包经营项目投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后勤处根据情节轻重,中止招标,取消中标资格和一定时期的投标权。

(一)投标人弄虚作假的;

(二)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的;

(三)中标人不按照合同规定,擅自将经营项目分包给资质(资格)等级不相适应的单位和倒手转包牟利的;

(四)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经营资格的;

(五)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第二十七条 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与中标人取消合同。

第二十八条 后勤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后勤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活动或者履行承发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仲裁机构审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后勤监管部门对外包经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各实体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报告承包项目的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办法由后勤处外包经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外包经营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

序号

单位

工作内容

备注

1

招租部门

需招租的部门须向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提交完整的经营项目资料,其中包括:经营项目名称、地点、面积、计划经营内容、承包条件和要求等。

2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投标方式。制订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3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后勤经营项目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根据实体提供的招标申请及相关资料,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4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申请。

5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

6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组织对投标人经营现场进行考察,答疑、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7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组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8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确定中标人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9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发放中标通知书。

10

招租部门

经后勤处授权,按招标或集体议标的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经营协议。

11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对外包或外租经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12

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

各实体定期或不定期向后勤经营项目外包经营领导小组报告承包项目的经营情况,后勤外包经营领导小组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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